阿迪達斯“三包”太籠統(tǒng)不規(guī)范
2008年4月,知名品牌阿迪達斯的“三包”服務被市消保委稱為“比霸王條款更霸王”。記者從市消保委獲悉,日前有多位消費者向其投訴阿迪達斯不按規(guī)定履行“三包”。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阿迪達斯在提供“三包”服務上存在眾多問題,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。
消費者章先生經歷頗具代表性。章先生日前在阿迪達斯專賣店購買了一雙標價400多元的運動鞋,穿著2個多月后,兩只鞋子都有不同程度的起泡現(xiàn)象,其中一只鞋的鞋幫還明顯脫膠。章先生要求按“三包”規(guī)定進行調換,但阿迪達斯的工作人員表示須根據售價按每天0.5%的標準收取折舊費后才能調換。章先生認為,在“三包”期內調換不需支付折舊費,并要求阿迪達斯方面對鞋子進行鑒定。經鑒定,阿迪達斯方面稱該鞋屬于人為損壞,但拒不提供鑒定單,也未說明據何種標準鑒定。直到此時,章先生才發(fā)現(xiàn)運動鞋的鞋盒上僅有“三包”字樣,并未列出具體條款。
“從一開始,阿迪達斯的"三包"服務就存在打悶包的情況。”市消保委法務部負責人唐健盛結合該事例進行了具體分析。據調查,絕大多數阿迪達斯運動鞋鞋盒上“三包”聲明非;\統(tǒng):“產品質量實行"三包","三包"期限:3個月。標明處理品者或消費者使用、保養(yǎng)不當致?lián)p者不屬"三包"范圍。"三包"憑證為合格證和發(fā)票。"三包"期限以發(fā)票日期起計!卑⒌线_斯客戶服務部的工作人員對此表示,履行“三包”的具體條款由公司內部掌握,的確不會向消費者明示。
但記者在其它品牌的鞋類產品包裝盒上看到,有關“三包”的條款非常清晰,包括“包退”、“包換”、“包修”的各種條件和認定方法。專家指出,阿迪達斯的包裝盒標注并不規(guī)范,解釋權完全由企業(yè)掌握,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。
同時,阿迪達斯的“三包”門檻高于相關規(guī)定、補償卻低于相關規(guī)定。經市消保委協(xié)調,記者獲得一份阿迪達斯的內部資料:該資料內容與本市鞋類產品質量“三包”規(guī)定并不完全相符。比如,本市規(guī)定鞋子出現(xiàn)損壞時,在第一個月內兩次修理無效者可予以無條件調換;但阿迪達斯規(guī)定須在“同一部位連續(xù)兩次修理無效”,并支付折舊費,才符合調換標準。再比如,本市規(guī)定“凡在一個月內出現(xiàn)"包修"范圍所列質量問題之一者,除修復外并酌情補償原鞋售價15%—20%”,但阿迪達斯的補償金額只有10%—15%。專家指出,我國目前還沒有鞋類商品質量“三包”專項標準,但本市對此已制定強制性地方標準。產品在上海市場銷售必須符合地方標準,因此阿迪達斯的做法已經違反有關規(guī)定。
阿迪達斯的鑒定方法也存在漏洞。據了解,阿迪達斯對損壞鑒定的方式有三種,一是由專賣店或經銷商對鞋子拍下照片,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發(fā)給公司檢測部門鑒定;二是經銷商從門店收到消費者要求鑒定的鞋子,通過退貨流程,定期統(tǒng)一交給公司鑒定;三是將急于鑒定的鞋子單獨送到公司檢測部門。三種方式中只有最后一種才提供書面鑒定單,其他都由銷售人員口頭答復消費者。在此過程中,消費者既不知道專賣店或經銷商采取哪種方法鑒定、也不知道鑒定的依據是什么,最后還可能得不到書面鑒定結果。如此種種,都受到消費者和市消保委的質疑。
但令消費者和市消保委寒心的是,阿迪達斯在處理以上投訴時“耍大牌”,沒有拿出妥善解決的態(tài)度。一周多前,市消保委曾就以上問題約見阿迪達斯上海分公司的客戶服務代表,對方承諾在一周內給予明確答復,但阿迪達斯未進行答復。日前,市消保委提出,若阿迪達斯上海分公司不能回答這些問題,可直接與總部溝通,也遭到有關工作人員拒絕。市消保委指出:“連代表消費者群體的消保委都難以與之溝通,更何況單槍匹馬的消費者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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